银行--银行法规--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变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扩大营业场所,即由原大连市人民路68号宏誉商业大厦1层、2层扩大为大连市人民路68号宏誉商业大厦1层、2层和10层。核准屈家智先生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现予以公告。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 L,td.Dalian Branch

机构编码:W20302220B0007

许可证流水号:00000574

批准成立日期:1996年12月5日

业务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68号宏誉商业大厦1层、2层和10层

邮政编码:116001

电话:0411-82808196

传真:0411-82807156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06年7月18日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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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银行法规

核心观点归纳

本文的核心观点可归纳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

技术要点补充

银行法规:该词在本文中为核心主题,具体含义可结合文中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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