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法规--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变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扩大营业场所,即由原大连市人民路68号宏誉商业大厦1层、2层扩大为大连市人民路68号宏誉商业大厦1层、2层和10层。核准屈家智先生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现予以公告。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 L,td.Dalian Branch
机构编码:W20302220B0007
许可证流水号:00000574
批准成立日期:1996年12月5日
业务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68号宏誉商业大厦1层、2层和10层
邮政编码:116001
电话:0411-82808196
传真:0411-82807156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06年7月18日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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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归纳
本文的核心观点可归纳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
技术要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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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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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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