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法规--银监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支机构改制的、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在上海市开业,中文名称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The Bank ofEast Asia(China)Limited。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436897.24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原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营运资金划转,363102.76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拨付。核准李国宝先生(LI,Kwok Po David)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学强先生(YU,Hok Keung)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该行可以承继原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行承继原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的债权、债务及税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The Bank of East Asia(China)Limited

机构编码:W10642900H0014

许可证流水号:00000662

批准成立日期:2007年3月20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6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0069

传真:021-50372789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07年3月20日

业务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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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评论

文章关键词:人民币 · 外汇 · 债券

核心观点归纳

本文的核心观点可归纳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

技术要点补充

人民币:人民币汇率与外资流入流出及资产定价联动密切。

外汇:外汇受利率、经济与地缘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且存在汇率风险。

债券:债券收益相对稳定,利率上行期价格承压,久期决定利率敏感度。

AI 研判

综合来看,本篇以「人民币」「外汇」为主要分析线索,属于银行范畴,实证数据与案例较多;其价值集中在上述两个层面的实操认知,可结合自身持仓与当前行情对照验证。

时效性

未标注发布时间,时效性无法直接核实,建议结合当前市场环境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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