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外汇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发[2007]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支持黑龙江省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试点工作,现对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试点开展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在海关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方式(代码为9600)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贸易企业之间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的,由于该监管方式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海关不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境验放手续,外汇局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三、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承运人和承运船舶均为中国国籍,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费、保费等相关费用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对于承运人在境外发生的港口、燃料等运输相关费用,承运人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凭相关凭证和单据在银行办理对外支付。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点赞 0 次 · 收藏 0 次 已复制本页地址,可粘贴到书签收藏

AI 评论

文章关键词:外汇 · 人民币

核心观点归纳

本文的核心观点可归纳为:

  • 文号:汇发[2007]21号

技术要点补充

外汇:外汇受利率、经济与地缘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且存在汇率风险。

人民币:人民币汇率与外资流入流出及资产定价联动密切。

AI 研判

综合来看,本篇以「外汇」「人民币」为主要分析线索,属于外汇范畴,有一定数据与案例支撑;其价值集中在上述两个层面的实操认知,可结合自身持仓与当前行情对照验证。

时效性

未标注发布时间,时效性无法直接核实,建议结合当前市场环境验证。

本评论由 AI 基于文章正文自动生成(关键词/观点提取 + 术语补充),仅供学习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