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基础——哪些股票有望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哪些股票有望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图] 2011-03-02 19:31

哪些上市公司股票能够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市场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问题。根据2006年4月公布的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须经交易所许可并由交易所向市场公布,标的证券为股票的,要满足上市时间、流通股本或市值、股东人数及交易流动性、波动性等方面的一定条件。
沪深交易所实施细则规定,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从股票集中度看,细则规定其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就交易流动性、波动性指标而言,实施细则要求标的股票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此外,股票发行公司被要求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初步统计,两市已完成股改、股票交易未被特别处理,且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的股票多达近1100只,不少于2亿股的股票有680多只。如果考虑到股东人数、交易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可选范围将进一步缩减。
实际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并不仅限于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股票,还包括了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均表示,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根据相关解读,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当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情况时,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点赞 0 次 · 收藏 0 次 已复制本页地址,可粘贴到书签收藏

AI 评论

文章关键词:换手率

核心观点归纳

本文的核心观点可归纳为:

  •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均表示,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技术要点补充

换手率:换手率反映筹码活跃度,过高需警惕短线分歧,过低则说明流动性不足、关注度有限。

AI 研判

综合来看,本篇以「换手率」「换手率」为主要分析线索,属于入门基础范畴,实证数据与案例较多;其价值集中在上述两个层面的实操认知,可结合自身持仓与当前行情对照验证。

时效性

未标注发布时间,时效性无法直接核实,建议结合当前市场环境验证。

本评论由 AI 基于文章正文自动生成(关键词/观点提取 + 术语补充),仅供学习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